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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职硕士录取工作启动,调剂政策有新规
发表时间:2011-07-21 09:39:02/span>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资深编辑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随着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的发布,该办日前下发通知,对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今年仍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由招生单位制定并通知相关考生。但录取工作的截止时间有所调整,工程硕士录取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中旬,其它类别学位录取工作截止时间1月下旬,比去年提前一个月左右。
此外,2010年相关调剂录取政策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由于GCT成绩有效期调整为当年一次有效,因此,以前当年不能调剂录取的学位类别,如工程硕士,今年也可以调剂录取,这意味着,纳入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的生源都可以调剂录取。除此之外,农业推广硕士的调剂录取政策变化较大,相关调剂政策为:
1.除农业推广硕士外,报考其它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向已报考的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院校申请调剂录取,不得向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
2.报考农业推广硕士的考生,如考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地区建议分数线者,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申请调剂录取;此外,由于目前天津、青海、西藏目前尚无农业推广硕士培养单位,则规定:天津生源可向北京、河北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西藏生源可向四川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青海生源可向甘肃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只能在报考院校内部申请跨专业调剂录取,跨专业也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国务院学位办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时指导、检查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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